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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同時符合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該如何選擇
添加時間:2023-11-20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許多高新技術企業也同時符合了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政策背景是如何規定的呢?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高新技術企業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是否可以同時疊加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不能。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二條規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所稱不得疊加享受,是指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
因此,企業的所得稅適用稅率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優選擇適用優惠稅率,但不得同時疊加享受。
面對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兩種“身份”,企業該如何選擇呢?選擇優惠可以在年中或匯算清繳時發生變動嗎?
答:小微企業優惠和高新企業優惠可以自行選擇,從優享受。
一般來說,當高新技術企業同時滿足小微企業優惠標準時,小微企業的稅率比高新技術企業更為優惠。
當高新技術企業在前期預繳時,已通過直接填寫申報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業優惠,但在某一季度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再符合小微企業優惠的標準,則企業可在當期申報時再選擇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方式,對前期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統一按15%的高新優惠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