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納稅信用,12月31日前申請!
添加時間:2023-12-19
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為納稅人提供自我查詢服務。如果您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可別忘記在12月31日前申請復評哦~
什么是納稅信用管理?
納稅信用管理,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信息開展的采集、評價、確定、發布和應用等活動。
稅務機關每年依據主觀態度、遵從能力、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四個維度,對企業納稅人信用狀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分為A、B、M、C、D五級。稅務部門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對不同信用級別的納稅人實施分類管理與服務。評價年度為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評價指標包括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
什么是納稅信用復評?
納稅信用復評具體指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認為部分納稅信用指標扣分或直接判級有誤或屬于非自身原因導致,而采取的一種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
什么時間可以申請復評?
已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納稅人
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即結果發布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
新設立納稅人
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但已滿12個月的納稅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納稅信用復評申請。稅務機關于4月或10月依據其近12個月的納稅信用狀況,確定其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提供自我查詢服務。
怎么申請納稅信用復評?
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填寫《納稅信用復評申請表》(一式兩份),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
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評工作,并向納稅人反饋納稅信用復評信息或提供復評結果的自我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