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優惠政策
添加時間:2023-08-02
個體工商戶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優惠政策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個體戶工商戶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