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如何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添加時間:2023-07-11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明確相關政策規定。為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對有關征管問題進行明確。
問: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如何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先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再依據各指標的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