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雙15%”政策落地見效
添加時間:2023-06-06
人才個人所得稅最高15%和鼓勵類企業實施15%企業所得稅政策是海南自貿港含金量很高的政策,這“雙15%所得稅”優惠政策備受關注,有效吸引了市場主體和人才集聚海南。
自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海南新增市場主體47萬戶,其中新增企業近21.5萬戶。2021年前7月,新增市場主體23.34萬戶,其中企業9.27萬戶,同比增長43.47%。
自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海南引進人才11萬余人,同口徑增長1730%,人才資源總量占總人口比例提升到19.97%。
全島封關運作前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截至5月31日,海南享受企業所得稅減按15%稅率征收的企業數量631戶,減免稅額33.74 億元,戶均減免稅額534.7萬元。
企業享受此項政策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 注冊在海南自貿港
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貿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
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海南自貿港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
? 實質性運營
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貿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財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 鼓勵類產業企業
企業的主營業務須屬于鼓勵類產業目錄中列舉的產業項目。
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的60%以上。
申報方式
企業申請鼓勵類產業稅收優惠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即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自行申報稅收優惠,并根據要求留存備查資料。
稅務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申報享受鼓勵類產業優惠的企業不符合要求的,會與企業充分協商。如果企業不認可稅務機關意見,稅務機關將把爭議事項上報至省稅務局。
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 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 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攤銷。截至5月31日,海南享受新購置的資產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優惠政策共計201戶次企業, 折合減免企業所得稅0.83億元。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截至5月31日,共有4195名高端緊缺人才實際享受了個人所得稅優惠,減免稅額8.01億元。高端緊缺人才主要集中在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等行業。
? 適用條件
注: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只需提供與在海南自貿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
? 享受政策的年收入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達到21萬元人民幣。由于經營主體性質不同、行業領域不同,成本、費用與損失等扣除項測算標準也都不同,所以收入要針對不同情況具體分析,比如,批發和零售業,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年收入達到210萬元;娛樂業,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年收入達到70萬元。
個人不需要申請人才認定,也不需要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相關部門會通過信息共享以及個人信用、社保記錄等信息查核確認享受優惠政策的人才名單,名單內的人才在辦理匯算清繳時即可享受。
全島封關運作后
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全部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政策的對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只要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于海南自貿港范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均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