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200萬以下減半征收個稅!減免稅額咋計算?
添加時間:2023-08-24
今年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政策有什么呢?
答:為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以下簡稱12號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譚某同時經營廣州個體工商戶B、東莞個體工商戶C、北京個體工商戶D,需要匯總申報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嗎?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因此,譚某同時經營的個體工商戶B、個體工商戶C和個體工商戶D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3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A,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40萬元,享受減半征收個稅的減免稅額如何計算?
答:根據12號公告規定,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